資產評估法的積極作用是什么?
資產評估方法是實現評定估算資產價值的技術手段,評估公司加盟小編給大家分享資產評估法的積極作用是什么?
(一)為各類評估專業建立了法律基礎,提高了它們的法律地位
過去,六大類評估專業的相關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法規中,不夠系統、完整;評估人員、評估機構、評估委托人的權利義務,評估行業協會、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以及他們的法律責任等也不夠具體、明確。例如,房地產估價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該法直接關于房地產估價的條款還不夠多、不夠具體;資產評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為行政法規,法律位階還不夠高;有的評估專業主要是市場化形成的,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資產評估法為各類評估專業建立了法律基礎,使它們有了全面、具體的法律依據,提高了其法律地位。
(二)明確了評估分專業領域和專業類別,有利于增強其專業性
評估是與評估對象密切相關的,首先要對評估對象識貨。如果連評估對象的真假、好壞都難以辨別,則根本評估不了其價值。而現實中的一個人通常是不可能對房地產評估、機器設備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珠寶玉石、古董和藝術品等各種評估對象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而識貨的。因此,評估應按評估對象分為不同的專業,否則會導致專業性喪失,評估結果難以科學準確。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評估通常是分專業的,而且分工較細。資產評估法雖然沒有明確所調整的評估專業的名稱,但規定評估師要分專業類別,法定評估業務要由相應專業類別的評估師承辦并簽署評估報告,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要按專業領域設立,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等。這些對保持評估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具有積極作用,并使長期以來的評估行業管理體制統分之爭塵埃落定,影響評估行業發展的重大不確定因素得到明確。
(三)降低了從業人員準入門檻,有利于評估行業吸引更多人才
資產評估法提出了評估專業人員這個概念,將其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并允許評估師以外的其他評估從業人員簽署屬于非法定評估業務的評估報告。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評估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有利于評估機構吸引和鎖定更多人才。實踐中還有現行法律對評估師資格作出的相關規定,如何保持法律之間的銜接也是資產評估法立法過程中爭議較大和出臺后存有疑問的問題?!顿Y產評估法釋義》對有關法律之間的銜接問題作出了說明:“本法放開了評估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但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這屬于特別法對評估管理的特殊規定,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適用的原則,房地產估價師目前仍實行資格認證制度。”這也就是說,資產評估法施行后,六大類評估專業中房地產估價仍將實行人員準入管理。這種做法也是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我國臺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
(四)加大了評估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促使其勤勉謹慎執業
資產評估法從過去的重入口管理轉向重過程和結果管理,加大了評估專業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且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于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評估專業人員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輕則責令停業、罰款,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再如,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給委托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評估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評估機構履行賠償責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評估專業人員追償。此外,要求評估專業人員對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遠遠嚴于現行評估準則和國家標準的要求。由于現實中進行核查驗證相當困難,這無疑增加了評估專業人員的職業風險,促使其更加勤勉謹慎執業。
(五)取消了評估機構設立審批等諸多限制,有利于其做大做強
資產評估法取消了對評估機構設立條件、管理方式等的諸多限制。如在評估機構設立條件方面作出了新的統一規定,僅對評估師人數、合伙人或股東資格作出了要求,規定合伙形式的評估機構應有2名以上評估師,公司形式的評估機構應有8名以上評估師和2名以上股東,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股東應是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在評估機構管理方式方面,取消了評估機構設立的審批,規定設立評估機構僅需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向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此外,沒有對設立評估機構所需的名稱、合伙人或股東必須是自然人等作出強制要求,可由評估機構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自主選擇。對于評估師人數符合要求的大型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法放開的諸多限制,有利于其開展自由競爭,特別是法人可以持股有利于評估機構規?;l展,培育超大型評估機構。但由于原資產評估機構在名稱上占優勢,可以較容易地開展其他評估專業的業務,而其他評估專業的評估機構則難以開展原資產評估的業務,行業的競爭格局有可能發生變化。這也是立法過程中除原資產評估機構以外的其他評估機構極力反對立法的原因之一。不過,如果有實力的外部法人通過收購等方式進入評估行業,評估行業的競爭格局和原有評估機構的狀況將難以想象。
(六)賦予了評估行業協會眾多職責,有利于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資產評估法將許多由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的事項,如評估師資格考試、信用檔案建設、評估報告檢查等轉移給評估行業協會,賦予評估行業協會受理對會員的投訴、規范會員從業行為等具體職責。這符合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此外,資產評估法按照行業協會與行政管理部門脫鉤的精神,規定“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與評估行業協會、評估機構存在人員或者資金關聯”。因此,評估行業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不應是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的公務員或其事業編制人員,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也不應給評估行業協會下撥行政辦公經費。資產評估法施行后,評估行業協會應盡快落實上述要求,否則就不符合資產評估法的有關規定。這對發揮評估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具有重要意義。